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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6-6-28

省农委、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通知》(农财[2015]6号)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现就2015-2017年柳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按照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全省的综合考虑,确定我县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2015-02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确保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个大类22个品目。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一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定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农机,在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风险。
(四)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农机部门(乡镇农机站)登记机主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农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抓好落实,要强化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也是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步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县农机(农业)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对实名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柳河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柳河县财政局
2015年3月30日

作者/出处: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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