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补贴产品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 |
2019-11-15 |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企业:
11月14日,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购机补贴”栏目上,公布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QZ-12型青饲料收获机授权经销商在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情形,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经研究,我省决定取消河南宏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QZ-12型青饲料收获机补贴资格,对因产品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15日 |
|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局
阅读次数 [60540] |
|
上一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