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行政通知
请选择字号【 】 
 
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程
2019-9-4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产品核验

核验由农机购置者自愿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明;

(二)购置者购置的产品;

(三)购置产品的发票;

(四)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核验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察看。察看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

(二)审核。审核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检验。检验购置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四)采录。通过拍照或拓印等方式采录产品的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产品信息,并通过购置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等方式采录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五)探索。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下乡开展核验工作,为购机者提供便利。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一)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在核验时俱全;

(二)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规范、完整、一致;

(三)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四)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购置时间在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时限内。

核验产品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农机、财政部门各1人参加。

核验产品,由核验人员共同核验。

核验完成后,核验人员应当在核验单上写明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并注明日期。

补贴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补贴:

(一)核验的产品信息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内产品信息相符合;

(二)核验的产品购置时间符合本省相关规定;

(三)核验人员在核验单上写明核验同意通过意见,并有核验人员共同签名和注明核验日期;

(四)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和购置数量,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经公示,无问题。

确认补贴的,应当具有下列审核、审批的意见:

(一)核验人员共同在核验单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二)辅助系统管理人员对核验信息无异议并通过辅助系统录入;

(三)农机主管部门签署审核同意的意见。

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购置产品的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图像照片或拓印件;

(四)购置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的照片;

(五)核验单;

(六)补贴资金申请表;

(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核验资料应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

第四章 责任分工

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本规程第条所列事项的核验工作。

第十条 农机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辅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维护;核验结果确认和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单据;核验材料归档和管理。

第十 财政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补贴资金拨款和兑付。

第十 产品核验岗位与辅助系统管理岗位,分开设置并安排专职人员;岗位工作,互相分开并独立进行;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岗。

第十 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补贴结算、资金兑付应当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第十 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柳河县农业农村局 柳河县财政局

2019810

作者/出处: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1253]

上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次形式审核结果的公告
 关于《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公告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第三次形式审核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机具补充评价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第二次形式审核的通知
 关于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第一次形式审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开展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恢复启用2021-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关于征求吉林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补贴分档及补贴额意见的通知 [48266]
关于对长春市九台区等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请示的批复 [46729]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42502]
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40443]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进度的通知 [37457]
吉林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的通报 [36855]
公告 [36491]
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36307]
关于约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投档企业的通知 [35576]
关于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35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