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精神,支持引导柳河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以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以提升关键环节、发展短板、薄弱乡镇生产机械化水平为基本要求,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整体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规范补贴操作程序,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创建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县、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实施方式。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结余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二)资金分配。全省补贴资金按年度分配实施。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要素的基础上确定,并下达我县补贴资金预拨指标。
(三)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按省财政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规定,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补贴资金,按国家和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结合实际确定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2)。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吉林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吉林省补贴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没有补贴数据的,通过参照邻省或相关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方式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机具数量。吉林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年度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对购置机具数量特别大的,由县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补贴机具数量和补贴金额。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七、补贴操作流程
全省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农经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在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涉及本意见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按照相关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六)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细则
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对象持本人身份证、直补折(无直补折的农业生产者持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营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开户行账号)到属地乡镇农机站申领《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由居住地村委会证明属实,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到农机站、财政所,由农机站和财政所共同审核并确认其身份和资格,确认符合条件后加盖农机站、财政所公章,站长、所长签字,再到乡镇政府,由分管农业乡镇长审核后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对个人当年购机3台以上、生产经营组织购机6台以上的,需提供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
2.购机补贴对象每周一至周四(周五为统计汇总时间,不办理购置补贴手续)携带经村委会、农机站、财政所、乡镇政府审核通过的《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当年新购置机具及购机发票、合格证、身份证、直补折(无直补折的农业生产者持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农牧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进行核实确认,拍摄人机合照上传至省购机补贴操作系统,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县农牧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在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强化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永江 县农牧局局长
王凤斌 县财政局局长
王义江 县农经局局长
李 娟 县农牧局纪检书记
成 员:张显辉 县农牧局副局长
孙 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7602133。
主 任:张显辉 县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尹 慧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王树义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 琦 县农机监理所所长
赵远辉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员
林在哲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补贴科科长
(二)协调联动,明确职责
村委会发挥就地就近优势,把好准入第一关,保证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者。农机站和财政所把好审核关,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要求,机具是否符合补贴标准,申补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农经站把好批量购机的农业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关,审查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乡镇政府把好复审关,把握政策定位并监督检查村委会、农机站、财政所、农经站工作。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把好确认关。县农机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依据村委会、农机站、财政所、农经站、乡镇政府审核通过的购机补贴相关手续,对申补对象核人验机,确认无误后,拍摄人机合影,建档留存,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宣传、政策解答,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和结算兑付。国家每年拨付大量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操作程序复杂,责任重大。为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行为发生,补贴工作实施部门和单位要以为党、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工作中一个环节不能缺,一道手续不能少,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县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汇报。
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牧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补贴办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农牧、财政部门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牧、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附件:1.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____年度____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柳河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柳河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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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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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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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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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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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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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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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机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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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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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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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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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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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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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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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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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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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站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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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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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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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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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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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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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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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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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附件2
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只补贴3铧及以上的液压翻转犁)
1.1.2 深松机
1.1.3 微耕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1.2整地机械
1.2.1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只补贴作业幅宽1米及以上的)
2.1.2穴播机(只补贴4行及以上的)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只补贴马铃薯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只补贴牵引式,具备破茬、切草、清垄及开沟部件及具有切茬、分茬、防堵塞和防缠绕功能的)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只补贴水稻侧深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只补贴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和悬挂式、牵引式的)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只补贴马铃薯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打(压)捆机
4.5.2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蔬菜清洗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喷灌机械设备
7.1.1喷灌机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揉丝机
8.1.2饲料(草)粉碎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秸秆膨化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清粪机
8.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只补贴30马力及以上的)
11.1.2履带式拖拉机(只补30马力及以上的)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农业用北斗终端(只补贴陆地用)
附件3
__年度___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公告时间:年月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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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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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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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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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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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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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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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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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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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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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销售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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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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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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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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