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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增加到10倍 |
20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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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前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湖北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达2000多万元,比去年增加10倍,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因此大受其惠。
农机购置补贴来自3个方面:中央财政投入1500万元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400万元,其余为6个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机推进项目资金。
根据规定,农机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 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对其购买农机,中央财政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年度补贴机具须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以竞争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形成年度补贴机具目录。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部门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县级农机部门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并张榜公布后,与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并报省级农机部门。由省级农机部门统一与供货方协商。
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2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将跟踪检查购机补贴情况,并督促供货方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涂同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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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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