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推进“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实现新跨越,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成就与形势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显著
“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新要求,不断创新调控引导和扶持方式,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机装备结构有新改善。农机总动力达到11.2亿千瓦,较“十一五”末提高了20.4%;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获机保有量分别达到607.3万台、72.6万台和173.9万台,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5倍、2.2倍和1.8倍,大中型拖拉机、高性能机具占比持续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有新跨越。农机作业由耕种收环节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拓展,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延伸。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8%,比“十一五”末提高11.5个百分点;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3.7%、78.1%、81.2%;棉油糖等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有新突破。高效、精准、节能型装备研发制造取得重大进展,农机农艺加快融合、成果广泛应用,深松整地、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秆还田与捡拾打捆、粮食烘干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技术大范围推广,应用规模分别达到13537千公顷、42110千公顷、34671千公顷、49939千公顷和10766万吨,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5倍、1.2倍、1.2倍、1.7倍和4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的农机工业体系基本建立,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524亿元,较“十一五”末增长73.6%,我国农机制造大国地位更加稳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有新提升。全国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达到18.2万个,比“十一五”末增加1.1万个;农机合作社达到5.7万个,比“十一五”末增加3.5万个,作业服务面积占全部农机作业面积的10.5%。农机流通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效率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有新成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超过70%,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十二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斐然,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突出亮点。
二、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和物质技术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展望“十三五”,机械化引领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态势更趋显现,农业机械化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支撑农业现代化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现代农机装备已不仅仅是替代人工劳力、减轻劳动强度的生产工具,机械化程度越来越直接地影响着农业生产成本和农民种植意愿,影响着先进农业技术的标准化广泛应用,影响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影响着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到农业结构调整、产业链条延伸、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生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聚集态势明显,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步伐加快,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实现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生产,破解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困局,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更加迫切。扶持发展的政策越来越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快农业机械化,推进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中国制造2025》将农机装备列为重要领域,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和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对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作出了全面部署。“智能农机装备”纳入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机耕道路、农机具存放设施等列入了国家规划建设内容,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从发展环境看,“十三五”时期农业机械化持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明确,发展的条件更为有利,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较快,棉油糖等经济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以及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发展较慢。北方平原和旱田地区发展较快,南方水田地区特别是西南丘陵山区发展较慢。农机装备技术存在诸多短板甚至空白,高端产品供给不足,一些高能耗老旧农机仍在超期服役。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仍显不足,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效益有待提升。农机作业、维修、存放等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农机流通服务网络还不够健全。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化浪潮,农业机械化各领域准备还不够充分。这些问题制约着农业机械化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亟需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创新机制上取得重大进展。
综合判断,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农业建设目标要求,向全程、全面发展提档,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下转2版)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化同步”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现代农业新要求,着眼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和滞后区域,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推动农机装备、服务组织和作业水平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尊重亿万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和提升农户购机用机积极性,着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激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让农民成为农业机械化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坚持供需两端发力。准确把握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立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机装备、技术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引导和倡导农业机械化需求转型升级。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立足“三农”发展大局,围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以增加有效供给为重点的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坚持分类梯度发展。尊重地区差异,引导各地聚焦主要作物、关键环节,探索适合当地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共进。着眼精准扶贫攻坚,加大扶持力度,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
——坚持协同合作推进。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有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种养加全面机械化取得显著进展,区域协调共进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改善。80马力以上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00万台以上,增长30%左右。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保有量达到30万台和40万台以上,分别增长25%和30%左右。高效植保机械、高性能经济作物联合收获机、粮食烘干设备、秸秆还田机等保有量显著增长。
——农机作业水平全面提升。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左右,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达到并稳定在80%以上。粮食主产区年度深耕深松整地面积达到30%左右。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果茶桑、设施农业机械化有显著进展,农用航空作业面积明显增长。农机作业质量效率全面提高。
——农业机械化科技水平全面提升。粮棉油糖等大宗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基本形成。大型拖拉机、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获机等高端农业装备质量性能明显提升。精准施肥施药、节水灌溉、秸秆处理、残膜回收、农业废弃物利用和资源化处理等机械化技术广泛应用。农机精准作业能力显著增强。
——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合作社建设更加规范,新型农机经营和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作业服务面积进一步扩大,机械化支撑适度规模经营的作用显著增强。农机销售、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到75%以上。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手段更趋现代化。
第三章主要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集聚资源强科技、兴主体、推全程,集中力量补短板、抓薄弱、保安全,全面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一、加快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步伐
坚持创新驱动,以支撑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要目标,聚集优势资源、强化创新基础、推进联合协同、提升创新能力、主攻薄弱环节、推进集成配套,增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绿色环保、智能高效机械化技术的有效供给,切实改变不同程度存在的“无机可用”“无好机用”“有机难用”局面。紧盯薄弱环节和空白领域,加快大型拖拉机、高效联合收获机、复式作业机具、一机多用产品等中高端、多功能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加大丘陵山地适用机械、设施园艺机械、草牧业关键机械科技攻关,提升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
二、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坚持突出重点,以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及饲草料为对象,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和生产全过程各环节机械化技术配套,大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聚焦粮食主产区,巩固提高深松整地、精少量播种、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玉米机收、马铃薯机种与机收、大豆机收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解决高效植保、中耕施肥、节水灌溉、烘干、秸秆处理等薄弱环节机械应用难题,加快构建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在全国建成一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场),推进有条件的省份和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支持粮改饲试点省份率先实现饲草料主要品种生产机械化。
三、协调各产业各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各产业各区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以及机械增长与效率效益不协调问题。着眼不同区域,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农业机械与发展中小马力、轻便型、智能型、经济型农业机械兼顾,提高农机装备供给全面性;在重点发展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同时,协调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挤奶机械化、牧草生产加工贮运机械化、果茶桑生产现代化、设施农业自动化、重要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高农机作业服务领域的全面性。加强区域农机作业需求分析,促进局部地区季节性农机作业供需平衡,控制基本饱和的农业机械适度发展,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发展畜产品优势区饲草料生产机械化,加快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
四、扩大绿色环保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
坚持生态优先,充分挖掘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加快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精准施药、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秸秆机械化还田收贮、残膜机械化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大力推广环保节能型农业动力装备,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积极引导农机手加强机具保养和使用管理,提高农民接受和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机械化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巩固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经营服务主体,鼓励引导农机合作社在服务内容上向综合化拓展,在组织管理上向规范化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向品牌化提升。引导农机合作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支持培养农机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扩大农业机械化就业创业空间。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合力促进农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流通市场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农机具存放设施建设。
六、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以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维修点为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夯实“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继续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500个以上,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社、示范岗位标兵和安全生产标兵创建活动。积极改善农机监理机构装备服务条件,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公共服务质量。深化农机推广鉴定制度改革,强化鉴定针对性、创新性、规范性和开放性。加强在用特定农机产品质量调查,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管理及农机维修管理制度。
第四章区域发展重点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机械化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一、华北平原地区
主要涉及京、津、冀、鲁、豫5省(市)。重点巩固提高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效益,全面实现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扩大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中耕施肥、节水灌溉、秸秆还田收贮、粮食烘干等机械化技术应用面积。加大花生、马铃薯种植与收获机械化示范和推广力度。探索棉花机械收获有效途径。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机械化,稳步发展农用航空。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二、东北地区
主要涉及蒙、辽、吉、黑4省(区)。重点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效益。加强黑土地保护,大力推进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玉米籽粒收获、秸秆还田收贮、粮食烘干等机械化技术应用。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挤奶、牧草生产加工、草原畜牧业机械化,积极发展农用航空。大范围应用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和复式作业机具,提高大型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三、长江中下游地区
主要涉及沪、苏、浙、皖、赣、鄂、湘7省(市)。重点推进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普及水稻种植、产后烘干机械化技术,加快油菜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技术推广,推进高效植保、秸秆还田收贮、育苗移栽等机械化技术应用。巩固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效益。大力发展设施蔬菜、饲草料与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园艺作物育苗、种植、采摘机械,稳步发展农用航空。研发、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秸秆收贮加工机械,大力发展高性能联合收获机械,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四、南方低缓丘陵区
主要涉及闽、粤、桂、琼4省(区)。重点推进水稻、马铃薯、油菜、花生、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普及水稻种植、产后烘干机械化,推进马铃薯、油菜、花生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技术,突破甘蔗收获机械化“瓶颈”制约。发展设施蔬菜与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园艺作物育苗、种植、采摘机械,因地制宜发展果茶桑、牧草生产机械化,推广应用小型秸秆收贮加工机械。
五、西南丘陵山区
主要涉及渝、川、贵、云、藏5省(区、市)。推进丘陵山区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加快应用水稻育插秧、油菜播种与收获、产后烘干、秸秆还田收贮机械化技术,提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积极推进马铃薯、青稞种植收获与甘蔗收获机械化技术。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果茶桑、草牧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推进种养循环农业机械化发展。积极开展机耕道和机电排灌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农机下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广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机械和植保机械。推进藏区农牧业机械化实现新跨越。
六、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
主要涉及晋、陕、甘、青、宁、新6省(区)。重点加快玉米、马铃薯、棉花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推进苹果、梨、枣等林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苜蓿等草业生产机械化。进一步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水平。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加大抗旱节水机械设备推广应用力度,扩大农用航空作业面积。
第五章重大行动计划
围绕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急需、关键、引领、薄弱环节和区域为重点,中央和地方同向用力,深入实施若干重大计划。
一、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驱动计划
创新需求引导方式,通过发布科技规划、制定公布需求目录、提出项目建议等形式,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提供遵循和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加快高效、节本、绿色、智能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的创制,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完善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全面提高农机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积极争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加农机功能研究室和岗位科学家数量。贯彻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设农业机械化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站和科研基地。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充分发挥国内农机制造品牌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引领作用,组建一批产学研推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组及专业组的建设。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引导和支持农机企业及产品走出去。
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建设500个左右率先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加大政策扶持,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环节机具购置实行敞开补贴。加强示范引导,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构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整乡、整县、整省全程机械化。推进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大型国有垦区率先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跨越计划
围绕改善农机应用条件、强化机具供给和活化作业服务机制,开展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创设,支持引导丘陵山区省份农业机械化取得跨越式发展。结合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土地平整力度,打掉田埂、连片耕种,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配套建设机耕道、生产路、农机下田坡道等田间基础设施,方便农机作业,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和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鼓励引导农机制造企业加强丘陵山区适用机具研发供给,有效解决无机可用问题。创新丘陵山区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积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经营服务组织,提高丘陵山区农机作业组织化水平,引领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提升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以推广机构公益化、推广主体多元化、推广重点全程化、推广领域全面化、推广技术集成化、推广服务多样化为基本要求,推进机制创新,转变推广方式,强化体系支撑,优化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创新、转化、支撑、服务能力。推动落实法律法规对技术推广投入保障和机构、队伍、条件、制度建设的规定,夯实公益推广基础。支持鼓励农机企业、科研单位、农机合作社等多元主体投身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构建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协作互补的机制。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探索技术推广的多种实现形式。制定技术验证工作办法,建立验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技术验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公开,提高技术推广效能。
五、新型农机经营和服务主体成长计划
完善农机经营服务主体的管理服务方式,创建一批集农业生产与农机服务于一体的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作业公司,建设一批保障能力强、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到位的农机维修服务示范点。制定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南,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有完善装备设施、有良好运行机制、有健全管理制度、有较大服务规模、有显著综合效益的“五有”型合作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多功能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健全新型职业农机手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培训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手和维修工等农机实用人才。
六、农机作业保障条件增强计划
配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动开展机耕道、机具存放设施建设,基本实现8亿亩高标准农田农机作业无障碍。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快速救援、维修和作业实时监测能力,切实保障农忙季节跨区作业机具安全有序流动、故障及时解除和事故有效处理等。探索建设集农机作业信息获取、作业计量、远程监管、应急指挥等于一体的农机作业安全监控平台。推动建设国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中心,持续改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条件。开展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创建活动,建设农垦标准化机务区,提高农垦农机示范带动能力。
七、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计划
实施“互联网+”农业机械化,促进信息化与农机装备、作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支持在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上装配智能信息装备,鼓励农机制造品牌企业加快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作业和工况监测终端研制集成与应用步伐。开展农机精准耕作示范,推广自动驾驶、变量作业系统,倡导农机制造流通品牌骨干企业建立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农场。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大数据应用,提升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水平。着眼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效率效益,支持鼓励农机管理部门、生产流通企业、社会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开展市场供需对接、机具调度、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把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规划与各省农业机械化规划的衔接,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实施要求,组织调动全系统力量,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着力培养农业机械化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推广人才、管理人才、企业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强化规划实施的人才支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加强农业机械化软科学研究,为规划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二、健全政策体系
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实现重点机具购置敞开补贴,扩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和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等试点,加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力度。推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专项各个分项目加快启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投入中支持科技创新的比重,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渠道。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促进绿色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开展重大发展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谋划实施若干重大工程项目。利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持政策,推进机耕道、机具存放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健全农机具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贷款贴息、保险补助等便民利民政策保障体系,降低农机经营风险。
三、强化监测评估
开展统计普查,完善农业机械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适时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规划重要目标、主要任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大力宣传规划实施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显示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引导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营造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2016.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