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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乡级)农机推广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2007-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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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7]27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机、农业)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经省农委研究决定,由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推广总站负责,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制定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考评程序,从2007年起开展基层(乡级)农机推广部门从业人员农机技术推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两部分,即应知、应会。应知:主要学习理论知识;应会:主要学习操作技能。
应知内容:
1、推广工作内容、原则、方法; 2、农业机械结构、工作原理及使用; 3、有关农机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标准。
应会内容:农业机械操作、调整、维修,计算机应用。
二、参加人员、条件
1、人员:全省乡(镇)级从事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人员;2、条件:从事农机技术推广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方式、考试方法
1、培训方式:培训工作由各地农机推广机构自行组织,省站负责培训考试指导、监督;教材编印、试卷印发;证书发放等工作。
2、考试方法:由省站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题大纲)和指定培训教材统一出题,考卷由理论知识和农业机械现场操作两项内容,两项平均分达到70为合格,对合格人员颁发省农委印制的《农机推广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培训时间
从今年9月起到明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具体要求
1、此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严格依照吉政发[2007]2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轮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基层农机推广人员每年必须参加12天以上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日后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要制订培训计划上报省总站,省总站根据各地计划统筹安排考试。
2、各地组织参训人员认真填写《农机推广员继续教育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9月15日前统一报省总站培训科。
3、省总站统一印制《吉林省农机推广员教育培训教材》,要求每人一册。教材订单回执(见附件2)。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要求培训时间均不少于60小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7976402 联系人:孙延冬 地 址: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 邮 编:130062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培训科 附件1:农机推广员继续教育申报登记表 附件2:教材订单回执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农机推广员继续教育人员申报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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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电 话 |
| 身份证号 码 |
| 邮 编 |
| 文 化 程 度 |
| 所 学 专 业 |
| 技 术 职 称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从事本职工作时间 |
| 工 作 单 位 |
| 单 位 地 址 |
| 参加 本职 业培 训情 况 |
|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农 机 推 广 站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农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注:1、此表一式二份
附件2 教材订单回执 注:请将订单回执和(附件1)于9月15日前报送吉林省农机推广总站培训科,联系电话:0431-8797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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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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