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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2007-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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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7] 16 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快速发展,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实施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机械化作业水平为重点,解决我省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的“瓶颈”问题,通过财政补贴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重点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拟在部分粮食主产县实施。实施县(市)为榆树市、九台市、农安县、德惠市、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公主岭市、梨树县、双辽市、扶余县、乾安县、宁江区、洮南市、洮北区、镇赉县、大安市、梅河口市、辉南县、东丰县、敦化市、龙井市、汪清县、和龙市、安图县。 补贴重点为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拖拉机及相应配套机具。 三、补贴机具及标准 补贴机具及标准按《2007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2、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 3、水稻插秧机 4、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背负式(悬挂式)玉米收获机 6、秸秆粉碎还田机 7、深松机 8、复式作业机 9、玉米收获机及配套拖拉机(捆绑) 10、4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捆绑)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户。年度内已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户不予补贴。 五、补贴办法 补贴操作程序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进行,购机补贴资金规模省里统一控制,不分配下达。各补贴实施县对购机申报农民逐一审核,并初步确定补贴机具和购机农户名单,经省农机局批准后下达补贴机具指标。实施县按照省下达的补贴机具指标和要求与农民签订购机协议,购机农户持补贴协议交差价款后到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购机。 六、要求 1、各实施县要认真搞好补贴机具需求调查,确定购机农户名单和补贴机具类型,按要求认真填报补贴机具申请汇总表。 2、各补贴实施县要以正式文件上报补贴申请并附补贴机具申请汇总表,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上报截止日期2007年5月25日。 3、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按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07]51号)和“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农[2007]40号)及农业部、财政部(财农[2005]11号)文件执行。
附件:2007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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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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