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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部分市、县组织实施2007年购机补贴工作的通知 |
20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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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7]13号
各有关市、县: 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7]51号)文件要求,省农机局对有关市、县上报的2007年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33个市、县准予实施,并组织农民购机(具体批复另行文下发)。实施市、县(区)如下: 榆树市、农安县、九台市、双阳区、吉林市、磐石市、桦甸市、舒兰市、永吉县、四平市、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通化市、梅河口市、辉南县、通化县、靖宇县、八道江区、江源区、通榆县、大安市、洮北区、镇赉县、前郭县、乾安县、宁江区、扶余县、敦化市、安图县、汪清县、龙井市、珲春市。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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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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