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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丁翔文站长在2006年全国省级农机推广站长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
200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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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农机推广站: 现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丁翔文站长在2006年全国省级农机推广站长会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望各站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丁翔文站长在2006年全国省级农机推广站长会上的讲话(摘要)》 二00六年 十月十日
抓住机遇 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农机推广服务工作水平 ——丁翔文站长在2006年全国省级农机推广站长会上的讲话(摘要)
一、适应形势,深化改革,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
“十五”期间,农业及农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重要方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形成了全社会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在这期间,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得到了高度重视。2004年出台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下发三个“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明确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水平”等。由于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保障和促进,“十五”期间,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化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
农机推广在服务农机化,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围绕重点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通过实施保护性耕作、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生产示范、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攻关、跨越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优势农产品区域重大技术推广、粮食基地机械化建设、农作物秸秆还田和青贮机械化等项目,带动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生产中发挥节本增效,增产增收的示范引导作用,起到了农机化快速发展加速器、孵化器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是通过改革创新推广服务机制,增强了农机推广工作的活力。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发展的新要求,—些地方对农机推广机制、推广模式进行了成功地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了与农民的直接交流和科技进村入户的力度,提高了农机推广工作的效能。在农机化强劲发展的过程中,农机推广起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三大战略”、“九大行动”,为发展农机化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农机推广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有的农机推广体系在基础条件、服务能力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机制不活、体制不顺、队伍不稳和保障不足上,制约着农机推广体系作用的发挥。改革与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全面深刻地阐述了在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性,指明了构建新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方向,对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这是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我们要适应形势、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切入点,探索农机推广机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农机推广系统的头等大事来抓。
首先,把握好公益性职能。依据国务院《意见》精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应该是: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的培训指导,农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作业质量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及机手的管理,农机技术状态及驾驶员的管理与操作技能培训,抗灾救灾农机具的组织和调度,农机公共信息的提供及服务、农机化发展情况及事故的统计上报等。县级以上的农机推广机构的职能我们建议是:提出本地区农机推广项目规划、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起草农机推广措施建议,提出有关重点农机推广项目的机具配备、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并组织立项论证和检查指导,承担本地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任务,承担培育和引导多元化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发展,研究起草农机作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机成人教育的教材编发和培训工作,参与农机抗灾救灾的机具组织和调度,提供农机公共信息服务,负责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等。
其次,要有合理的机构设置。在国务院《意见》里,对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是指在行业内进行综合设置。乡镇农机推广机构设置建议优先考虑跨乡镇设置农机行业区域站或片站,不能实行跨区设置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机人员或根据乡镇机构改革要求设立综合站。不论哪种设置,每个乡镇至少要保留1名从事公益性农机推广的人员。
第三,要科学地核定编制。在编制的核定测算中,要根据公益性职能和任务,按照县乡规模、农户数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养殖规模和农机保有量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公益性农机推广人员编制,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满足农民需求。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本着切实可行、操作简便的原则,提出公益性人员编制的测算参数和科学测算标准。根据前两年的调查,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平均人员编制数为10.9人。根据去年在新疆召开的站长会上提出的测算标准,建议每个乡镇人员编制数设置在1-3人,个别情况较特殊的乡镇最多不超过5人。
此外,最近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开始试点,农业部和人事部也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同时对农机推广体系的公益职能进行进一步明确。农机推广体系的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总量按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控制在10%以内。指导意见还同时对各级农机推广机构中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岗位的比例以及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层级比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将会与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乡镇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等联动进行,涉及到农机推广系统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整个推广系统的稳定与发展,希望各地要密切关注,及早谋划,争取主动。
第四,要理顺管理体制。国务院《意见》对基层农技推广的管理体制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意见》精神,县级农机推广部门要对县以下农机推广机构强化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县级主管部门要保障工作条件、落实人员经费和相关福利待遇,在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等方面要充分听取所服务乡镇领导的意见,乡镇政府要积极为推广工作创造条件;乡镇推广机构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乡镇政府要保证推广机构工作条件,确保农机推广人员从事推广工作的时间,对农机推广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主管部门意见。要切实防止因条块分割、人权和事权分离而导致一线农机推广人员管理缺位、经费无保障、推广工作受影响等现象。
第五,要积极争取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的经费。国务院《意见》规定:“地方各级财政对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根据《意见》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汇报协调,取得支持,真正将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农业部门专门成立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由部领导挂帅,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由于基层农技推广农机推广机构尤其是省级推广站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推动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站领导具体负责的精力抓好基层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协调,找准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切实制定好实施工作方案。在这方面,宁夏农机鉴定推广站在区党委《关于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起草及五个配套具体办法的制定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自治区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二、拓宽思路,创新机制,强化农机服务能力建设
面对新形势,我们农机推广系统不能消极应对,而应该找准关键,正视存在的问题,以深化改革为切入点,立足于改善制度保障不力的外部环境和解决推广效能不高的内在因素,强化农机推广的公益职能,突出农机推广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机推广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本领
农技推广体系作为面向农业和农村的公益性服务组承担着政府引导农民使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机具并通过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来实现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重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农业要实现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要全面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二要切实提升引导农民采用现代农业新技术的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的公益性职能,加强培训学习,增强为农民和机手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自身水平和服务本领,要制定农机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技能及知识更新培训,要支持和鼓励农机推广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农机推广人员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彻底抛弃计划体制下“等、靠、要”的思想,主动围绕市场需求、区域特色和农民需要选择重点推广项目和课题,通过项目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来服务“三农”。要逐步增强农机推广人员为农民、机手、企业,尤其是为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及各种农机合作组织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
2.拓展服务领域
各级农机推广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区域优势特点,开阔思路,不断拓展农机推广服务领域。要改变过去农机推广产、加、销相脱节,农机与种植业、畜牧水产业相分离的状况,向大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拓展,由单项技术推广向综合技术延伸,由粮食作物技术推广向多种作物拓展,由以种植业机械化为主向种养业机械化发展,由常规技术推广向难点技术突破,由重生产环节向面向农机新产品开发、推广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延伸。尤其要加强农机与种植业、畜牧、水产等行业之间的联合,推动跨地区、跨行业推广机构之间的横向协作,实现前延后伸,拓宽农机雄广服务范围。要从信息、销售、培训、维修、供应和作业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在这方面,有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北京市农机推广站结合都市农业的实际,由过去单一种植业机械化向农产品加工、林果、农业环保和饲草加工机械化等领域拓展。先后在北京郊区县成立了畜牧机械、林果机械和环保机械等分站,研制和推广了袋式灌装青贮机、粪便处理设备、树枝粉碎机、草坪打孔机、饲料运输车等机具设备,不仅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而且得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仅袋式灌装青贮机的推广就得到了专项资金100万元。
3.创新服务模式
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根据不同的技术、项目、背景条件,创新农机推广服务模式。要充分利用农机部门承担的保护性耕作、购机补贴、优粮工程、科技示范场等中央和地方项目,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开展新机具选型配套、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特别是要以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为依托,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展示和试验示范,组织农民观摩学习,引导农民自觉接受和应用新技术。农机推广部门要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联合,优势互补,从产品开发设计、技术攻关、生产应用,到技术培训、维修服务、配件供应、咨询指导等,全方位开展推广服务。要大力开展“农机声讯热线和农机服务网站”、农机连锁经营、农机示范场、农机作业承包及农机跨区作业等方式的技术推广服务,拓展服务模式,切实为农民提供更实用、更广泛的服务。
山东省农机推广站主抓长期制约玉米机械化生产的机收技术推广服务,自2000年开始,先后建立玉米机械化收获示范基地35个,依托示范基地进行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大大加快了玉米机收的推广进程。2005年,山东省玉米收获机保有量达到了9500多台,全省玉米机收水平达到11%,率先突破玉米机收的瓶颈,为实现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宁夏农机推广站在推广山区苜蓿收获机械化过程中,为解决大中型牧草收割机无法作业,缺少小型适用机型的问题,与企业合作研发山坡地自走式割草机,并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为契机,创新推广服务机制,采取“国家投资扶持+草业公司垫资购机+农民以草抵作业费+农机推广部门引导服务”的新型农机推广服务方式。实现了农民、草业公司和生产企业的一举“多赢”。
4.构建新型服务网络
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积极参与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要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培育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农机服务股份合作公司、农机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发展,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在推进服务网络建设进程中,要十分重视推广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农机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坑农害农的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步建立起农机推广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在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要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推进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机科研、教育和农机生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
各地农机推广部门在拓宽思路,创新机制,强化农机推广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农机推广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功经验,如政策推动、项目带动、基地示范、信息服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承包、与生产企业联合等推广服务方法和组织机制的创新,使农机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乡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对农机新技术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农机推广工作只考虑技术因素是不够的,还要考虑市场环境,产业链条中的供求关系,农民的认知程度、经济条件以及在生产中影响推广应用的制约因素等,要不断适应市场并积极培育市场,才能不断拓展服务空间,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保护性耕作项目
自2002年农业部启动保护性耕作项目以来,各级农机推广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组织实施,承担了大量的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目前保护性耕作被做为农机系统继跨区作业后的又一品牌工程,连续两年被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积极参与并做好该项目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农机推广系统公益性职能,提高推广服务手段,意义重大。承担保护性耕作项目任务的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继续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培训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机具选型、检查指导、技术服务和阶段进展情况及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工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护性耕作技术工艺体系及长效运作机制。承担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任务的有关省站应组织技术骨干按项目合同的要求完成好技术创新任务,为保护保护性耕作技术大面积的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2.农机购置补贴及优粮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
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目标是引导带动,不折不扣、用足用好,效益推动。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在政策和补贴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的开展、购机补贴协议的签订、供货协调和购机情况核实、销售和售后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补贴信息的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程序办事,方便农民;阳光操作,取信于民;宣传引导,不搞强迫。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实惠、见实效。今年总站开展了全国3000名机手及农户购机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电话调查活动,目前已收到了800多名机手及农产的反馈意见,对购机补贴政策的满意率达到97%。
相关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积极参与优粮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做好项目有关技术培训指导、检查督促和新上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3.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及水稻区域生产机械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今年农业部启动了全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相关农机推广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参与项目实施,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做好育插秧示范点建设、标准化育秧及机插秧操作技术培训和宣传指导等工作。
2006年度优质水稻区域生产机械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通过农业部批复,部总站将根据“项目工作方案”和“招标采购办法”组织实施,相关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根据设计批复要求,按时完成田间工程建设和配套育秧设施、农机具及培训设备的购置等工作。
4.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
目前,农机系统共有29省(区、市)的42个县承担了农业部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根据农业部经管司和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今年将对2005年下达的科技示范场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届时还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大对已建项目的抽查、考评、选优工作。希望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任务的省、县农机推广站不仅要加强指导,而且要加大对已建成的科技示范场的总结验收及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农机系统承担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质量,扩大影响。
5.粮食机械化高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近两年总站承担了粮食作物机械化高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希望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省站和县站要积极配合总站认真做好“东北区-吉林玉米机械化高效生产基地建设”和“华北区-河北小麦玉米机械化高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示范区建设、技术数据收集整理、归档管理、技术培训及宣传总结等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合格,为今后争取更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增加农机推广投入打下基础。
6.优势农产品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农机推广系统承担了“超级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及“大豆窄行密植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等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希望承担这些项目的省农机推广站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技术宣传培训、机具选型推介、检查指导与咨询服务和阶段进展情况及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总上报及项目总结验收等工作。
7.做好农机推广宣传手册的宣贯工作
《中国农机推广系统标识规范使用手册(Ⅵ系统)》是全国农机推广系统的规范标识。标识以农机推广促进农机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与科技进步为主题,通过统一的技术规范和鲜明、独特、完善的视觉标识,融会了农机推广系统的工作理念和服务宗旨,塑造中国农机推广的视觉形象,有利于农机推广事业的整体形象宣传,有利于推进中国农机推广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进程。积极宣传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农机推广标识是树立农机推广系统形象和行业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积极宣传,正确使用农机推广系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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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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