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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6-4-4

吉农机字[2006]102号


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6]10号)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文件精神,在总结200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机械化作业水平为重点,解决我省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的“瓶颈”问题,通过财政补贴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
  (三)向优势农产品集中区产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范围为48个县(市、区)。
  中央财政下达补贴资金为2500万元,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民购买能力及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县域差异,每县安排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万元-100万元不等。

  五、补贴机具种类的确定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0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和粮食干燥机械等6大类18个品种的机具。补贴重点为水稻插秧机、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保护性耕作机械和大型拖拉机。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大中型拖拉机类
  (1)25-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
  补贴范围仅限于通化县、集安市、靖宇县、临江市、江源县、抚松县、长白县、敦化市、安图县、汪清县、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珲春市14个山区县(市)实施。
  (2)40-8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80马力)
  (3)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耕作机械类
  (1)深松机
  (2)深耕机
  (3)旋耕机(耕整机)
  (4)机引耙
  3.种植机械类
  (1)水稻插秧机
  (2)玉米、大豆等播种机
  4.植保机械
  机动喷(弥)雾机
  5.收获机械类
  (1)全喂入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2)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青饲料收获机(含收割、切碎、揉丝、压捆等)
  (5)牧草收获机(含割草、搂集、压捆、打包等)
  (6)秸秆粉碎还田机
  (7)玉米联合收割机
  玉米联合收割机用省级补贴专项资金在玉米主产区粮食生产大县进行补贴试点(具体县份另行通知)。
  6.粮食干燥机械类
  粮食(种子)烘干机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按照国家的要求,补贴机具分别由国家和省两级农机主管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确定出补贴产品目录供农民选择。
  2006年除国家选型的通用类产品外,我省统一组织开展了非通用类产品选型工作。共选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械5大类中的10种机具,与国家通用类目录合并后,形成了《200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另发,见200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南)。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中的农户除此之外为普通农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规定,使用中央政府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率和补贴额要严格按照200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见200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南)。
  各市(州)、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型,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地方自行确定。
  按照国家的要求,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率统一确定如下:
  1、25马力—40马力拖拉机(不含40马力),补贴率为15%;
  2、40马力—80马力拖拉机(不含80马力),补贴率为25%;
  3、8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率为30%,单机补贴限额3万元;
  4、履带式拖拉机,补贴率为20%,单机补贴限额3万元;
  5、全喂入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率为15%,单机补贴限额3万元;
  6、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率为25%,单机补贴限额3万元;
  7、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3万元;
  8、手扶步进式插秧机,补贴率为30%;
  9、乘坐式插秧机,补贴率为30%,单机补贴限额3万元;
  10、旋耕机,补贴率为25%;
  11、其它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率为30%,单机补贴限额3万元。
  (三)补贴机具优先条件
  补贴机具优先条件,首先是水稻插秧机;二是水稻联合收割机;三是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

  七、机具采购及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一)机具采购:机具由经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定点供应商统一采购,并负责将机具运送到补贴实施县(市、区),由农机部门统一组织发放。
  (二)补贴资金结算方式: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补贴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结算。购置农机具的农户持购机协议和有关证件实行差价购机,即向供应商交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购机款即可提取农机具, 定点供应商出具购机发票。
  定点供应商凭购机补贴协议书和发货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向省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与定点供应商结算补贴资金。
  2006年补贴资金分别于6月底前和10月底前进行结算。

  八、工作进度安排

  (一)根据国家有关购置补贴要求,确定吉林省2006年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下发《吉林省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3月29日)。
  (二)省农委会同财政厅召开全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精神;部署200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3月29日)。
  (三)省、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各种新闻媒介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2006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动员农民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和对购机具进行选型等项工作(4月1日—15日)。
  (四)各县(市、区)组织购机户填报购机申请,上报本地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汇总上报《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电子邮箱: njjw@public.cc.jl.cn (4月15日—20日)。
  (五)召开产品供需对接会议。根据各地上报产品汇总情况,通报农机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机具数量、产品型号、规格等;商定供货方式、时间、地点、运费价格等事宜(4月25日或以通知为准)。
  (六)各县(市、区)确定购机农户,与购机户签订购机协议书,组织购机户差价购机(4月25日-9月30日)。
  (七)省农机主管部门审核购机补贴协议、发票存根和资金拨付申请表,核实无误后,向省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支付申请,省财政部门与供应商结算补贴资金。(6月30和10月30日)。
  (八)组织各补贴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参加国家2006年购机补贴档案管理培训班(6月-7月)。
  (九)各补贴县(市、区)上报补贴档案(9月底前)。
  (十)上报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报告(10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制定方案,完善机制。各实施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地《2006年度购机补贴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4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要建立健全部门联系机制,按照两部11号文件精神,争取必要工作经费,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粘贴政府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省农机主管部门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为充分发挥补贴机具的长期效益,购置补贴机具实行档案化管理。机具的种类、型号实行挂牌、编号计算机管理。县级农机部门要建立完整的购机补贴档案库。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做好补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做好补贴工作的政策监督,督促、检查补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农民申报、选型、签订购机协议、筹集购机差价款、协调供货;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为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办理机具落户手续。
  (五)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各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要求用计算机处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日常工作的管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省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对各县(市)补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一旦发现有套取国家资金和违规操作的县(市)及责任人,两年内不予安排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使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到农民。

  附 件1.200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县(市、区)规模控制表
     2.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
     3.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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