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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
202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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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4号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31号)精神,有关市县开展了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备案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现将第四批符合条件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予以公布。
1.通榆县振民农机有限公司
2.延边新宇农机有限公司
3.延边顺民农机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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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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