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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2022-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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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发〔202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吉农机发〔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清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学习贯彻标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农机安全形势的长效机制,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各级要结合标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广泛的学习和宣传,确保新标准落实到实处。要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深入村屯、田间地头、拖拉机租赁市场等场所,全面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集中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查处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和田间作业安全,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推广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
联系人:张洪铭
电话:88476728
邮箱:jlsnjjlzz@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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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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