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2-7-11

吉农机管字〔2022〕26 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我站决定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 号) 。

  (二)《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

  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二)获证产品一致性

  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对象

  在2020年度获得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随机抽取60张推广鉴定证书进行监督检查。(见附件)

  四、监督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五、人员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由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织实施。采取“双随机”的方式抽取监督检查人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之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监督检查情况,不得向监督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监督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签订《监督检查员承诺书》。

  (三)监督检查组应在全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督检查员承诺书》、《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记录。

附件:2022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2年7月8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1905]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通 知
 通 知
 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电话更改声明
 通 知
 公示
 2023年柳河县玉米、水稻作物机收减损大比武报名通知
 柳河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保护性耕作村级示范点名单
 柳河县保护性耕作计划实施面积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通知 [4685]
柳河县农机购机补贴第五批公示明细 [4592]
通知 [3948]
通知 [3916]
通知 [3845]
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第六批公示明细 [2555]
柳河县农机购机补贴第六批公示公告 [2552]
公告 [2346]
柳河县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44]
关于公布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的通知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