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发〔2022〕5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长春新区农委、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和应急管理厅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将《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20日
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示范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细落小,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有力压降较大及以下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和应急管理厅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每年创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设区的市)和示范县(区、市)。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创建程序
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
(一)市县申报。每年7月底前,市、县农业农村局和应急管理局按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自愿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县级申报材料需经市级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复核公示。每年8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和应急管理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初评出拟推荐的全国示范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省级推荐。每年9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和应急管理厅根据初评和公示情况,确定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联合行文将推荐的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将创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省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各地开展创建活动,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公平公正推选候选对象。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地要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结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示范引领。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测,巩固成效。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县的日常监测,发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情形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上级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联 系 人:张洪铭,联系电话:0431-88476728,
电子邮箱:jlsnjjlzz@163.com,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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