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4-22

吉农机发〔2022〕4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农机管〔2022〕13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1日
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农机管〔2022〕1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落细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农机安全监管底数,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做到应管尽管,不落一机、不落一人,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坚决消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按照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要求和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明确以下六方面检查任务。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要求,积极主动适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落实防范制度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是否围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队伍,推动免费监理政策全面落实、强化经费保障等。
  (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农机执法、监理等人员是否能够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具性能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是否及时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检修和全面整改;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方面的举报等。
  (三)执法检查情况。是否能够盯住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大活动关键时点,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日常监管执法是否有宽松软等情况;近年来农机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有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是否开展责任追究,是否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等;是否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
  (四)源头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是否杜绝给变型拖拉机发牌,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是否积极开展“亮尾工程”,提高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降低安全隐患;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是否有力有序合规等。
  (五)宣传教育情况。是否经常性对重点人群开展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持续提升公众农机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是否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辨识能力,自觉主动拒绝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农机作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农机作业过程当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及安全保障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各级农业农村局(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重点突出农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突出春耕、秋收等农机化作业关键时期,抓紧安排布置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各县(区、市)进行自查自纠,各市(州)进行跟踪督查,省农业农村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内容见附件),并根据情况适时通报抽查结果。
  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底前):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5月-11月):进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基层开展对标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重要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
  第三阶段(12月5日前):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各市(州)于12月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杜绝近年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趋势下可能产生的麻痹大意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组织开展好农机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在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扎实推进农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落地,根据各地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统筹线上线下,努力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不能出现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由放松安全生产、放过风险隐患。
  (三)严肃追责问责。省里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地方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以致安全事故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手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五)强化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防走过场、作秀式检查,努力查出实实在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并切实推动整改,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各地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联系人:张洪铭,0431—88476728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次数 [2314]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通 知
 通 知
 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电话更改声明
 通 知
 公示
 2023年柳河县玉米、水稻作物机收减损大比武报名通知
 柳河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保护性耕作村级示范点名单
 柳河县保护性耕作计划实施面积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通知 [4686]
柳河县农机购机补贴第五批公示明细 [4593]
通知 [3950]
通知 [3917]
通知 [3846]
柳河县农机购置补贴第六批公示明细 [2555]
柳河县农机购机补贴第六批公示公告 [2553]
公告 [2347]
柳河县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45]
关于公布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的通知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