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提质创新、诚实守信的行业发展氛围,保障春耕生产,助力粮食增产保供,推进农机化质量提升,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5号)要求,开展2022年吉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稳粮保供,提质护农。
二、活动安排
(一)各市(州)、县(市、区)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统一活动主题、活动标志,自定形式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活动主要围绕政策法规宣传、知识技术普及、投诉维权服务等内容,发放资料、设立咨询台、发起倡议承诺活动、组织主题展示演示等。
(二)充分利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各地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智能农机装备、质量监管政策、机械化增产减损技术,以及农机质量监督政策法规,普及购机、用机、修机和识假辨假知识,提供农机质量投诉指南,为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三)公布吉林省内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提供农机质量投诉咨询、受理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结合当地春季田管及春耕生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乡村振兴、粮油生产等工作部署,组织“农机3·15”活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各地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保证投诉电话畅通,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咨询、受理服务。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将活动向基层延伸,扩大活动效果,以“农机3·15”活动为契机,推进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和在用农机质量调查,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三)各地要将活动总结纳入整体工作计划,提前部署,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及时总结。各市(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请于3月25日前将本辖区活动情况总结材料和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到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李平、董博
联系电话:0431-87998655
联系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 箱:jlnj315@163.com
附件:本市(州)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