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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
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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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11号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31号)精神,有关市县开展了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备案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现将第三批符合条件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予以公布。
1.德惠市衡运农机有限公司
2.吉林省新金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3.长岭县慧丰农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长岭县吉岭荣田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同时,订正第二批第5家回收企业名称为“乾安县禹杭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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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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