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发〔2021〕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秋粮机收减损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的通知》(农办机〔2021〕10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落实落细秋粮机收减损有关工作的函》(农机科〔2021〕94号)要求,现将秋粮机收生产信息调度、秋粮机收减损工作指导和大比武活动组织工作具体明确如下。
一、增加“三秋”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频次。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要求,9月27日至11月15日期间,各省“三秋”农机化生产信息改为周一、周四每周报送2次,国庆假期期间报送1次(10月7日周四),报送起止时间(按旬)不变,具体日期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查看。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努力做到与种植业数据衔接一致,保证数据可靠有效、按时报送。各市(州)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所辖县(市、区)数据复核汇总报送工作。报送工作问题可与省农机中心生产管理处联系,具体操作问题可与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电话:400-611-9797)。
二、适时开展秋粮机收减损工作指导。在秋收期间,省里组织开展秋粮机收减损包片指导,由厅农机处和省农机中心处级领导带队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对全省各地开展秋粮机收减损工作指导,具体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全省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吉农机管字〔2021〕14号 )执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专人做好对接工作,及时与包片指导组沟通秋粮机收工作动态,会商重要情况。各地要在客观分析常年秋粮机收损失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突出抓好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确保机收减损工作抓出实效。要随秋粮收获进展评估机收减损效果,包括大比武地块损失率、随机抽测地块损失率,据实估测全域粮食机收减损数量等。每个县(市、区)分别对玉米、水稻至少选择有代表性的3个乡,每个乡选择有代表性的3个地块进行损失率测定,在秋粮机收基本结束后一周内将机收损失率测定表(附件1)和测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召开全省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技术培训暨主题月活动启动会的通知》中的“总结报送”材料按要求一并报送至省农机中心科技推广处。
三、组织好大比武活动。要深入组织秋粮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各地大比武活动要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报名、就地就近、自备机具、自定地块的原则进行,不得干扰正常收获秩序、不得增加机手负担。为指导各地开展秋粮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会同农机化总站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玉米机收损失率测定简易方法》《水稻机收损失率测定简易方法》(附件3、4),作为开展大比武活动和抽查抽测的依据,供各地参考使用。
四、有关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立足政治高度,将机收减损作为“保供固安全”的重要任务,全力做好工作部署、宣传动员和指导服务,确保机收减损工作落实落细。二要精准施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三秋”机械化生产和机收减损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农机化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机收减损操作技能水平;加强技术指导,深入田间提供精准服务;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经验持续探索机收减损新举措。三要务求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千方百计减少秋粮机收环节损失,确保颗粒归仓。
联系方式:
省农机中心生产管理处:王鹤鸣,电话:0431-81293670
科技推广处:翟坤程 宋阳,电话:0431-84457031
电子邮箱:jlkjtg@163.com
附件:1.玉米(水稻)机收损失率测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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