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1〕14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松懈抓好粮食生产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减少粮食机械化收获损失,努力实现颗粒归仓,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的通知》精神和《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粮食作物机收减损相关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吉林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于9月3日召开了全省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技术培训暨主题月活动启动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全省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指导服务工作拟于9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各指导服务工作组(以下简称指导组)根据工作任务,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实地指导时间和频次,力争全省全覆盖。
二、指导方式
以省农机中心骨干力量为主成立指导组,深入各地,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指导、入户走访、实际查看等多种形式,推动各地机收减损主题月活动深入开展。
三、指导内容
(一)指导各地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机收减损相关工作总结和“2021年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相关工作统计表”填报等工作。
(二)指导开展机收减损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广大农机手、全社会关注支持机收减损的浓厚氛围,推动按标按规作业。
(三)指导依托(举办)各类培训班、现场会开展机收减损技术培训,引导机手、种植户和农机管理人员深入掌握机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及作业质量标准要求等。
(四)指导组建技术团队、深入开展精准服务,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机手和种植户节粮减损意识及操作技能。
(五)指导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机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等,确保农机作业生产安全。
四、指导组及分工
指导组成员主要以省农机中心推广处、标准处、产发处、信息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农机中心和厅农机处相关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将随组深入部分市县开展指导。
第一组:由推广处牵头。主要负责松原、白城地区。
第二组:由标准处牵头。主要负责长春、四平、辽源地区。
第三组:由产发处牵头。主要负责吉林、延边地区(含长白山)。
第四组:由信息处牵头。主要负责梅河口、通化、白山地区。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机收减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抓好任务落实,配合指导组开展工作,推动机收减损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深入生产实际。指导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第一手情况,对各地在机收减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措施。指导结束各组要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
(三)要注重自身建设。指导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行,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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