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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通知
2021-4-27
吉农机发〔2021〕1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发建设了“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主要目的是加强全省农机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监测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机作业质量监测难、面积核查难、补助资金发放风险大等隐患和问题,为扎实有效推广保护性耕作提供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目前,云平台基本建成,具备试运行条件,即将投入使用。为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以下简称“终端设备”)与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终端设备与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共服务、平等开放。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终端设备与云平台数据对接的田间试验,与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和专家进行了研讨论证,确定了终端设备与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明确了终端设备与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公共服务和平等开放属性。云平台面向全社会开放,终端设备产品只要符合相关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并在承担保护性耕作任务的机具安装的可申请与云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二)坚持组织推动、市场主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农机科〔2021〕6号)意见和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自主选择、自愿安装,积极鼓励支持和组织推动承担保护性耕作任务的用户安装终端设备,考虑到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建议一个县(市、区)选择终端设备的厂家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以一家为宜。
  二、终端设备与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技术要求
  (一)终端设备硬件技术要求。终端设备需符合《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硬件要求》(见附件1),并提供省级以上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农机播种作业监测终端》(DG/T 252-2021),待具备鉴定资质和能力的条件下,需进行终端设备鉴定,取得相关鉴定证书。
  (二)终端设备与云平台数据对接技术要求。终端设备与云平台数据对接需符合《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对接技术要求》(见附件2),在经过模拟对接测试的基础上,确认终端设备采集的作业数据能够传输至云平台,实现数据成功对接。
  (三)终端设备与云平台数据对接过渡期技术要求。鉴于部分终端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已在部分县(市、区)销售安装,所采集的作业数据已传输至本企业平台,全面启动实施“终端对平台”模式,目前还不能全部实现对接,需要采取“平台对平台”的过渡期办法,将若干企业平台采集的数据先行传输至云平台。过渡期内数据对接,需符合《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数据转发”对接流程(平台对平台)》(见附件3)的要求。过渡期原则上为今年春季整个作业季,总体上截止到6月30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统筹实施“终端对平台”模式,上述“平台对平台”的过渡期办法由此自动终止,终端设备采集的作业数据只允许传输至云平台。
  三、加强终端设备与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主体责任。终端设备采集的数据统一传输至云平台汇总,作为各县(市、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农机作业质量监测、面积核查、补助资金发放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本区域保护性耕作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采集数据的核验主体,应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对传输至云平台的终端设备所采集的数据至少应跟踪一个作业季,以验证其在实际运行条件下能否长期稳定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终端设备数据传输、产品质量以及其它风险隐患等问题,应提早做好预案预测预警,及时采取数据准确性核验以及人工复核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方式进行校验校正。
  (二)强化督导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大督导推动力度,确保终端设备与云平台数据对接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承担保护性耕作任务安装终端设备的用户,应对其传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出现漏报、误报、错报、瞒报甚至假报等问题,及时核查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应取消其与云平台数据对接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应对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承担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终端设备生产企业严禁擅自提高终端设备产品和售后服务的市场价格,严禁以不合理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加快推进终端设备与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提升保护性耕作农机作业信息化智能化监测监管能力的重要作用、技术路线和措施办法,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农户安装使用终端设备的积极性,力争到2022年春季基本实现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地块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确保完成今年2800万亩、到2025年4000万亩任务,为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稳定提升粮食综合产能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联系方式:马明、朴春龙、刘明、魏文 84457036、84457037
  附件: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3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次数 [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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