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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2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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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发〔2021〕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和水利局、公安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变拖”治理成效,按照清零与禁行的要求,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老旧拖拉机报废更新,严厉查处在我省运行外挂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各地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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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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