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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长春市主城区等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请示的批复 |
20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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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函〔2021〕5号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双阳区、永吉县、乾安县、前郭县、延吉市农业农村局,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春市(城区)、双阳区、永吉县、乾安县、前郭县、延吉市、汪清县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第三批)。请你们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推行便民服务,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有效运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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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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