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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中药材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调查的通知 |
202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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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管字〔2020〕16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机推广(管理)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下发的“关于开展有关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调查的通知”(农机鉴推〔2020〕59号)文件要求,在我省开展中药材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调查,为做好此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在2019年全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部分县中药材作物种植面积情况,针对黄芪、五味子、人参3种中药材作物生产机械化主要环节,组织相关县(见附件1)开展技术与装备需求调查,其中,田间栽培类(黄芪),调查育苗、种植(播种、移栽)、收获、田间转运4个环节;林间种植类(五味子、人参),调查施肥(开沟、水肥一体化)、中耕(培土、除草)、修剪、植保、收获(含采摘平台)、园内转运6个环节。
二、调查对象与内容
(一)需求方:对本县范围内中药材作物规模种植农户(合作社)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掌握本县现有种植规模、机械化生产规模、机具类型与数量、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以及急需的机具类型、数量、基本性能要求、需求程度等。
(二)供给方:对本县范围内中药材作物机械化机具生产企业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掌握本县各生产企业主要类型机具市场保有量、年生产能力、依据标准和鉴定情况,以及新研发的机具类型等。
三、调查方法
有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药材规模种植农户(合作社)、农机生产企业联系,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函询等灵活多样的调查方式,在本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一)设计细化调查表。根据当地中药材布局情况,合理确定需调查统计的规模种植农户(合作社),在表样模板(附件2)的基础上,对作物品种、机具品目、机具存在的问题、急需机具基本性能要求等方面进行细化。
(二)有关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组成调查小组,负责本县范围内调查工作。
(三)收集、统计、分析调查数据,形成县级调查汇总表和调查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作为提升农机推广服务能力一项重要举措,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摸清底数和需求,助推各县特色产业机械化发展。
(二)进度安排
7月下旬,下发通知,布置落实调查任务。7月31日前将调查小组名单回执(见附件4)电子版上报省农机化管理中心科技推广处。
8月,开展调查。
9月上旬,统计、分析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汇总表、调查报告。9月14日前将全部的中药材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表、调查报告电子版上报省农机化管理中心科技推广处。
10月中旬,开展省级统计、分析调查数据,形成省级调查汇总表和调查报告上报部总站。
联 系 人:王东旭
联系电话:0431--84457031
电子邮箱:jlkjtg@163.com
附件:1.中药材作物调查任务分配表
2.中药材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表(模板)
3.县级中药材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调查报告(提纲)
4.调查小组名单回执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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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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