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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4-24

根据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
  《作业证》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坚持做到三章齐全、属地管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为《作业证》发放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发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具,严格做到一车一证,杜绝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确保免费发放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申领者收取费用或变相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做好登记备案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每张《作业证》均印有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还可下载“农机直通车”手机客户端,帮助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进行详细、准确登记备案,及时上传信息,确保《作业证》有效。信息不齐者,按无效《作业证》处理。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四、做好协调服务
  安排专人负责《作业证》的发放、宣传。

作者/出处:柳河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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