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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籼稻收购控制指标重新调整
2005-8-17


  针对当前南方早籼稻主产区粮食收购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水分、杂质、整精米率等限制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现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2005 年早籼稻收购整精米率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江西、安徽、湖南、湖北省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国家5部委局行关于2005 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的通知和国家粮食局关于早籼稻收购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适当调整早籼稻整精米率控制指标,切实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
  
通知要求,2005年早籼稻收购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稻谷质量标准。要依据出糙率公平定等,水分、杂质、整精米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扣量、扣价。即:对实际水分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 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对实际杂质指标低于或高于标准规定的,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 ,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 ,扣量0.75% ;整精米率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价0.75% ,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价,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通知要求各地要适当调低2005年早籼稻收购整精米率控制指标。现行早籼稻整精米率控制指标是在2001年实施的,当时早籼稻已退出了保护价收购范围,国家对早籼稻的整精米率指标提出了与中晚籼稻一样的要求。根据早籼稻主产省反映,早籼稻整精米率客观上低于中晚籼稻。根据各早籼稻主产省抽样调查结果,暂定今年早籼稻收购的整精米率控制指标由低于50%扣价,调整为低于44%扣价,大于44%(含)的不扣价。
  
通知希望有关省份和部门认真向广大粮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前段早籼稻收购中已经执行整精米率低于50%扣价的,按新的控制标准将所扣价款如数退还给农民。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出处:孙鲁威/中国农业信息网 阅读次数 [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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