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
1980年,西班牙投机商把大量的工业菜籽油充当食用油出售,使两万余人中毒、多人死亡。西班牙为此出台了多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同时,美国、英国、埃及等许多国家也都通过立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1995年7月生效的欧共体新法规规定,各成员国海关有权设没收假冒商品而无需等待法院裁决。
经济重罚
美国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销售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5年以下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法国法律规定,假冒者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100万法郎。
舆论监督
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是推动深入打假的有力工具,如德国的《博弈》、西班牙的《消费研究》等,经常刊载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典型案例的披露往往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
质量抽查
法国财政部竞争、消费和反诈骗司,对全国范围内产品、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该机构拥有8个不同类型的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定期不定期对产品和商品进行监督抽查,还在全国各个地方调查各种质量作弊行为和假冒商品。
名牌注册
1992年,欧盟制定有关“保护全欧盟范围内名牌农产品”的法令。1996年3月,欧盟首次公布318种名牌农产品注册名单,涉及肉类、奶类、水果、蔬菜、食油、蜂蜜、果酱、饮料等,它们可以根据欧盟统一法令和相关标准,在欧盟有关机构进行统一注册,从而加大保护力度。
企业自卫
法国的标致汽车公司、CD香水公司、卡提耶高级首饰公司等都设有专人和专门机构从事打假工作。他们在警方的帮助下,向假货严重的地区派出大量“侦探”,明查暗访哪些假货的货源和幕后经营者,聘请律师和法律顾问,查处侵权案件,其中卡提耶公司每年打假的费用高达2500万法郎。
联手打假
英国有一个由110个成员组成的“反假冒协会”。韩国则由工商界、政府官员、检察官和警方代表组成一个“反假冒特别工作小组”。法国的工业部设有打假协调机构,由政府成员、海关、经济司法机关、雇主协会和警方组成,以协调全国的打假工作。欧盟也加大了立法和“打假”力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正在研究全球范围打假的具体措施。 (信息来源:摘自2005年第3期《农机质量与监督》 作者:刘晓红 翟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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