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河南一台拖拉机由于钢圈质量差,再加上超载,致使钢圈破裂飞出击中坐在该路边的一位妇女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吉林德惠市夏家店镇体军农机具修理部的修理工在给泰山-200拖拉机充气过程中,轮辋突然破碎,修理工当场被飞出的碎片轧成重伤,最后变成植物人;吉林省近两年内因轮辋爆裂,致使拖拉机或农用运输车车轮破碎伤人的事故就有8起。
目前,我国车轮生产企业300家左右,行业登记的有89家,其中生产农用车轮的企业约80家,年总产农用车轮500万套左右。随着农村机械化和运输业的发展,农用动力机械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农用车轮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车轮是车辆行走机构的重要安全部件,由于受农村路况状态的影响,要求其既能承受交变载荷又具有抗疲劳的使用性能,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机质量、可靠性及安全性,关系到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不能不引起对农用车轮质量的关注。
农用车轮行业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品内在质量问题较多。2003年四季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对农用车轮进行了监督抽查。从检测的情况来看,车轮的质量水平较低,按明示标准判定合格率仅为51%,而按推荐性标准判定合格率仅为39%,其中24%的农用车轮力学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16%的车轮检验周长不合格,13%的产品轮缘端面圆跳动量和胎圈座径向圆跳动量超差。
2、现行技术标准存在问题较多。
(1)铸铁车轮行业(国家)标准不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农用车轮标准中规定车轮和轮辐均采用钢质制造,未规定其它材料。而现在不少农用车轮生产企业选用球墨铸铁和灰铸铁制造车轮,国家对此类车轮没有专门的标准。因此各企业随意生产,对车轮的总体质量影响较大。
(2)企业随意改变车轮参数和型号。有的企业在其企业标准中或生产图样中将车轮的轮廓形状及有关参数进行了调整。如跳动公差(标准要求不大于1.6mm,而企业则放宽到3-4mm)、车轮检验周长公差、壁厚要求放宽。一些主机厂在进行验收检验时,只检验几项安装尺寸。另外,有的企业未按GB/T 2933标准规定的规格表示方法进行编写车轮规格。有不少企业使用轮胎规格表示车轮规格。
(3)农用车轮行业没有统一的对农用车轮验收标准。汽车车轮行业已具规模,管理规范,行业标准齐全,行业组织的验收一般执行QC/T29084-92《汽车车轮质量分等》及相关标准。而农用车轮行业依据标准混乱,各自为政,从这次调查中可以发现,在问及执行标准时,都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行业验收更是无标准可依。
(4)农用车轮行业缺乏强制性标准。目前在我国标准的制定,除涉及安全、环保外,均制定为推荐性标准。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约束力,这就使得涉及人身安全的像车轮这样的产品随意生产,车轮已经造成大量的质量问题而且导致许多伤亡事件的发生!
3、市场较为混乱。
由于国家在农用车轮行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作为保安件,没有强制和认证标准,因此造成进入门槛低,不需要投入太多的资金,仿照其它厂的成型技术就可以生产农用车轮。部分厂为了自身利益以劣质低价进入市场,导致配件市场混乱,严重影响了车轮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4、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由于近年来的原材料价格猛增,而销售价格却不能大幅上涨,为求得微薄利润,只能从降低原材料使用等级和减少工序等方面来节约成本。40%的厂家对挡圈不进行正火处理,导致挡圈失去弹性,使用寿命缩短;有些厂家制造的铸铁车轮选用HT150,致使其生产的车轮力学性能不过关;标准规定油漆应采用阴极电泳漆,并应进行720小时盐雾试验。这样的工序要使每只车轮增加20元的成本,所以一般厂家无法执行;有些生产厂去旧车市场购买废旧车轮,回来进行简单喷漆,将其再利用。这些车轮在市场上销售价格很低,铸铁车轮在40元左右,型钢车轮在80元左右,对车轮市场销售冲击很大。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
5、超载现象严重,车轮无法承载。
目前,拖拉机(包括变拖)、农用运输机的严重超载已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就变拖超载为例:载重由1-2吨超载为7-8吨,甚至10吨,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机手为超载需要,无限制地要求生产厂家生产超标车辆,生产厂家为了机手超载需要不断增大变拖配置。这些严重的超载致使车轮不堪重负,再加上一些铸铁车轮本身力学性能就存在问题,造成车轮不正常开裂现象明显增加。车轮破裂主要是从辐板和轮缘部位破裂,破裂后导致车轮崩出伤人。许多车轮生产厂家都已明确表态:车轮不实行三包,因为超载致使车轮碎裂的现象太普遍,厂家已无法承受三包的重负。
6、安全事故不断。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七频道曝光了许多起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车轮因轮辋破裂、崩出伤人,甚至死亡的触目惊心的场面。据不完全统计,农机事故中60%以上的事故都是拖拉机(包括变拖)、农用运输车引起的事故,而拖拉机(包括变拖)、农用运输车事故中因车轮质量引起的事故又占到30%左右。
与国外车轮质量的比较
1、发达国家车轮企业规模大,而我国车轮企业规模较小。国际上著名的车轮公司年产量都在千万只以上。而我国的车轮行业60%以上的企业都属于小型私营企业,整个国内车轮行业的产量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一个车轮供应商的年产量。
2、农用车轮制造工艺还有差距。目前,在我国,农用车轮有70%左右都是型钢车轮或铸铁车轮,这种车轮的端跳和径向跳动量大,致使车轮在行驶过程中摆动大,方向难操纵,对路面的损伤大,驾驶员操纵也极易疲劳,影响安全。
3、农用车轮整体涂装水平较发达国家低。发达国家认为,农用车轮由于其作业环境差、条件复杂,因此不应放松对农用车轮的涂装质量。他们生产的农用车轮与汽车车轮生产工艺没有差别,甚至要求更严格。
提高农机车轮质量的对策
1、加强我国农用车轮行业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行规。根据“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然而,目前没有农用车轮这样涉及人身安全零件的强制性标准。
2、加强对车轮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农用车轮产品历年来抽查得很少。除原机械工业行业行检过一次,去年四季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农用车轮监督抽查,这在国家监督抽查农用车轮中尚属首次。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农用车轮行业的监督抽查和管理力度,逐步规范农用车轮行业,提高车轮行业整体水平。
3、建议对部分地区相对较集中的作坊式农机零配件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顿。前述农用车轮生产的集散地,尤其作坊式企业相对较多的地区,问题也较为突出的地方,应考虑进行专项整顿,加大对其产品的质量监督力度。
4、整合车轮行业,实现规模化发展。车轮业要积极加快结构调整,加大全行业生产集中度。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最大的工厂也只有年产300万件车轮,而美国的工厂是年产1000-3000万件。不把规模做大,发挥出规模效应,我们就不能立足于国际舞台。
(信息来源:摘自2005年第2期《农机质量与监督》 作者: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卫民康) |